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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《韩非子》深深震撼了年青的(2/3)

从九岁起,嬴政便是秦国太。从十三岁起,嬴政便是秦国之王。从二十二岁起,嬴政便成了天下第一国的亲政君王。期间风雨险恶不可胜数,对君王不可或缺的正当权谋味尤,可谓烙印在心刻刻不忘。为此,嬴政对《韩非》所阐释的术治新说有同。读《定法》之时,嬴政连饮三大爵凛冽老酒,慨然拍案:“如此术治,宁非与法治共生也!韩大哉!”

《孤愤》没有罗列一个血案,但却令人惊悚,令人惕然。,在于《孤愤》以无与比的察力烛照了变法志士无法避免的悲剧命运,将血腥的未来赤铺陈开来给芸芸众生浏览,冷森森地宣示了变法家的血泊之路。行法牺牲者的命运,韩非是一层层揭开的:

《韩非·难势》云:“夫势者,非能必使贤者用之而不肖者不用。贤者拥势,则天下治。不肖者拥势,则天下…以势天下者多矣,以势治天下者寡矣!势之于治,本末有位也,专言势之足以治天下者,其智浅矣!”

《韩非》严词诘难申不害的术治说及其在韩国的实践。

基于申不害给韩国留下的术治传统危害极大,也基于韩非自己对术治的冷静评判,韩非对“术”作了严格定义:“术者,因权而授官、循名而责实、生杀之柄、课群臣之能者也。”用今人话语说,术治便是用人制度与问责制度的运用法则。所以,韩非倡导的术治绝不是简单的权谋之术,尽它也包括了权谋之术。

“昭昭《孤愤》,志士请命书也!”更人静,嬴政慨然拍案。

韩非之《孤愤》,不是诉说自己的孤独,不是宣一己的愤懑,而是为天下变法之士的命运愤然呼号。嬴政记得,初读《孤愤》时一冷汗,前梦魇般浮现翻翻的惨烈场景,车裂商君的刑场尸骨横飞鲜血遍地,浑满暗箭的吴起倒在血泊灵堂,浴血城将长剑自己腹中的申不害,刺客刀尖闪亮苏秦颓然倒地,形容枯槁的赵武灵王正疯一般地撕裂吞咽着掏来的幼鸟,嘴角还淌着一缕鲜红的血…

“所言至当!势治过甚,与人治无异也!”嬴政批下了自己的评判。

“睿智犀利而谐趣横生,其才罕见矣!”嬴政拍案大笑。

“韩国法令庞杂,故晋国之旧法与新法并行。申不害不擅其法,不一其宪令,故邪必多。贵胄之利在旧法,则以旧法行事;官吏之利在新法,则以新法行事;其利若在旧法新法之相悖(冲突),则巧言诡辩以钻法令之空隙。如此,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,而佞丛生也!故托万乘之劲韩,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,用术于上、法不勤修之患也!”

嬴政最为赞叹的是,韩非没有因纳术法而轻法,而是将术与法看作缺一不可的治国大。有人问,法治术治何者更重?韩非答曰:“此犹衣之孰重孰轻,不可无一也,皆养生之也。人不,十日则死。大寒之隆,不衣亦死…君无术则弊于上,臣无法则于下。此不可一无,皆帝王之也!”

国君权力在手,却依旧不能治理好国家。正是为此,李悝、商鞅等重法之士应时而生,将国家治本定位为法治,认为法律一旦确立,便有最权力不能撼动的地位,所谓举国一法、唯法是从,皆此意也。韩非之新,在于承认“势”是法治之源条件,却又清醒地认为,仅仅依靠“势位”不足以明法治国,必须将势与法结合起来,才能使国家大治。

再说术治。术者,寻常泛说之为技巧也方法也。然则,法家所言之术,却是治吏之,是谓术治。战国之世,术治说由申不害执耳,被天下看作与商鞅法治说并立的法家派别。申不害术治说的理念基在于:无论是势还是法,都得由人群来制定推行;这个人群,便是君王所统领的臣下;若君王驾驭群臣得法,律法政令便能顺利推行,否则天下无治;所以,治之本在统领臣下之术治。显然,申不害术治说也是偏颇的,漏也很明显。一个最大的尴尬是:国家若不变更旧法(基是不废除实封制),而唯重吏治整肃,便不能宄丛生腐败迭起的痼疾,国家始终不能真正盛。齐国如此,韩国更如此。

最令嬴政奋不能自已者,还是韩非的《孤愤》篇。

韩非说,专言势治者云:尧舜得势而治,桀纣得势而,故势治为本也。果然如此,其论则必成两端:尧舜拥势,虽十桀十纣不能;桀纣拥势,虽十尧十舜不能治。如此,究竟是凭人得治,还是凭势得治?凭势得治么,暴君拥势则圣贤不能治。凭人而治么,圣贤无势而天下照。诘难之后,《韩非》说了一个故事:人有卖矛卖盾者,鼓其盾之莫能陷也”俄而又鼓其矛之利“无不陷也”;有市人过来说:“以之矛,陷之盾,何如?”卖者遂尴尬不能应也。《韩非》结论云:“贤、势之不相容明矣,此矛盾之说也!”

首先,变法之士的秉与使命,决定了必然与当贵胄势成不共天。“智术之士,必远见而明察,不明察,不能烛私。能法之士,必毅而劲直,不劲直,不

但是,嬴政最为激赏的,还是《韩非》诘难势说的矛盾故事。

嬴政很为韩非的评判所折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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